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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公益的人道德标准都很高?

发布时间:2020-03-19 23:00:54新闻来源:未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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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一阵子中国几位知名公益人士,包括雷闯、冯永锋,因为公开承认性侵事件,造成了非营利组织圈内外的波涛,甚至有极端的声音,认为公益组织通通不可信,我们这个礼拜,就借着这个机会,从组织募款跟捐款人的角度,来看当一个公益组织发生丑闻的时候,我们该怎么想,以及该怎么做。

公益领域的工作者,应该比其他人有更高的道德标准吗?

 

身为捐款人,我们时常会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,那就是对于 2 种人的道德标准特别高,一种是跟我们有特别关系的人,另一种是从事与道德价值判断相关职业的人,但是这 2 者都是不理性的。

比如说父母、伴侣、子女是跟我们有特别关系的人,所以万一父亲出轨有小三、伴侣不体贴,或是子女不孝顺的时候,我们特别不能接受,有些人会把这些关系推得更远。比如说在历史脉络中被神圣化的蒋中正,后代如果发生外遇,或是自己喜欢的明星吸毒、醉酒打人,我们也不能接受,但只要用简单的逻辑思考,就知道无论是我们的家人、名人,或是名人的家人,都是跟我们一样的凡人,如果我们觉得这些人因为跟我们有特殊的关系,他的表现就应该超越普通人,这绝对属于不合理性的期待。

再说从事与道德价值判断相关职业的人,除了公益领域的慈善家、社工、宗教人士(包括神职人员跟信徒)、作家、政治人物、老师,甚至补习班的老师、幼儿园的保母,这些职业往往被塑造成为不会犯错、不能犯错的角色,同样的错误如果是一般人犯了,我们只会耸耸肩说「这就是人之常情」,一旦换成这些职业的人犯错,就会变成舆论哗然的丑闻,这样的期待也是跟理性相违背的,只有促进对公众,尤其捐款者的教育,才能建立对公益行业的合理预期。

 

怎样的期待算合理?

所谓的合理预期,并不是代表所有的不祥事发生时,我们都应该不以为然耸耸肩就算了。如果那么有效,那耸肩舞应该会一直流行下去才对,而不会让人现在看到就想吐。我认为合理的期待应该包括:

1. 不管任何职场上,都应该对性骚扰及各种形式的霸凌与暴力,采取「零容忍」( zero tolerance )的标准。

2. 了解个人行为不等于组织的行为,一码归一码,但个人行为,确实会影响对组织的评价。

3. 公益领域的工作人员,跟各行各业一样都是普通人组成的,所以普通人会遇到的问题,无论是因为受到业绩压力必须做自己不喜欢的事,或是上司是猪队友,薪水过低,非营利组织的工作者,当然也都会遇到。

4. 公益领域的工作人员,除了有「专业知识」,还要有足够的「常识」,但是常识不等于「道德标准」。比如推动社会对 B 型肝炎患者不予歧视的雷闯,虽然不需要有比其他人更高的道德标准,但是不能不知道在公益徒步活动中跟一位女性发生非自愿性关系,是可能触犯刑法的,这不是较高的道德标准,而是符合常识的观念,常识不能用专业知识来抵消。

 

会因为谁跟谁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,而直接受到重大影响的捐款人,很明显会趋向于第 3 种捐款者:哥支持的不是议题、不是组织,也不是受助对象,哥挺的是「明星化」的代言人。

因为由一个有群众魅力、明星特质的个人来募款效果又快又好,所以过去以来为了得到这类冲动型捐款者的支持,使用很多这种形象代表的手法,但 NPO 在这「后真相」、「后丑闻」的时代,不能继续仰赖过去快速有效、受到欢迎的「形象代言人」操作手法,否则一旦发生丑闻(无论是否真假),或是代言人人气不佳,捐款就会直接受到影响。

组织如果能够有理性的思维,不再迷恋「明星效应」,改为强调以「议题」为沟通的诉求重点,以对议题的先进观念跟处理方法,做为与「同质产品」竞争力诉求,并且以「受助对象」为捐款活动的主体,而不是用以个人魅力为诉求的创办人、管理团队,代言人来打形象牌,那么当这些该避免但是不可免的丑闻不幸发生的时候,捐款人在痛心之余,会想着「那组织怎么办?」或是「那些正在等着受帮助的人怎么办?」对整体组织捐款的负面影响,也能够降到最小。

毕竟只有理性的组织,才会吸引理性的捐款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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